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備受各界關注。司法院憲法法庭於今(20)日下午3時進行宣判,審判長宣布,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情況;而37名死囚也獲得提出非常上訴的機會。
37名死囚先後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等,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律師團主張,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應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
憲法法庭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今天下午3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示判決。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宣布,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為保障被告的權利,宣判死刑須通過合議庭審理,而對於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被告、判死後才精神障礙,均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此外,37名死囚可以根據今天的大法官判決提起非常上訴,但暫時處分部分均駁回。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矚目的議題,釋憲結果不只決定執行死刑犯的命運,也嚴重攸關未來台灣的死刑制度存廢。如今大法官認為不違憲,死刑將繼續存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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