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宣判 藍營續推「憲法訴訟法」修法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今天做出判決,部分合憲、部分合憲,而爭點之一的「藐視國會罪」則是全部違憲。外界關注朝野下一步攻防,在野黨痛批「司法獨立已死」,至於要如何回應判決,是要先研讀判決書。學者分析,因為許多條文已經立即失效,接下來就看立法院要不要再提出修法,但學者也提醒,藍營推動的憲法訴訟法修法、加上司法院人事案卡關,有可能癱瘓憲法法庭,到時候就無法宣判法條違憲。

立委(國)林思銘:「司法的獨立可以說,我們在這邊真的要大聲疾呼,根本已經死了。」在憲法法庭宣布判決之後,國民黨團開記者會痛批,針對日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法,總統行政院立法院民進黨團監察院,6月底接力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0月25日宣告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立委(眾)黃國昌:「對於行政官員課予這個責任,對於被提名人課予這個責任,在條文的本文沒有宣告違憲,但是只要一涉及要處罰,課予他們法律責任的條文就違憲,我們對於這樣子的結果,老實說非常非常地遺憾。」

六大爭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有逾越職權分際疑慮;還有「不得反質詢」,若備詢者禮儀上有爭議,性質上仍屬答覆立委的質詢,並不構成反質詢;而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修法,憲法法庭認為新法足以牽制相關機關適時組成,妨害憲法實現特別公益。

而「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同意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憲法沒規定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命相關人員證言、接受詢問等;另外「聽證權」,涉及人民不表意自由隱私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最後最具爭議的爭點之一「藐視國會罪」,是刑法首度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當作是犯罪而處罰,憲法法庭宣判「違憲」。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立即失效的部分,其實基本上來講,我們可以說不用管它,為什麼因為,反正它就失其效力了,不過大法官其實在判決裡面都是說,他沒有否定調查權,他只是否定了,立法院這樣規定的調查權,所以如果他要求立法院,如果真的要行使調查權的話,那你趕快回去修你的法條。」

憲法法庭判決後,在野黨如何接招,畢竟部分違憲條文,即刻失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是否再一次上演修法大戰,立委(國)林思銘:「不管是修法的繼續修法的要求,或者是做怎麼樣的,一個相對的一個回應,那我們會再等到,把整個判決書做充分的研讀,至於說憲法訴訟法,我們還是按照我們的一個期程,其實我們不必,把這個憲法訴訟法的修法,跟所謂的大法官這一次的,不符民意期待的一個判決,來去做任何的一個連結。」

而司法上的攻防,外界也關注藍營推動的憲法訴訟法修法,提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而且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參與,才能做出裁判;另外加上10月底有7位大法官任滿,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事案卻還沒在立法院審查。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那如果一旦是憲法訴訟法,如同國民黨現在目前,提出來的版本過的話,那未來其實還要符合一件事情,就是如果人事案,我們在司法院的人事案,一直都沒有處理的話,那可以說未來是憲法法庭,基本上來講,就很高的機率是停擺的,立法院那時候基本上要怎麼修,就是立法院的事情了,因為憲法法庭可能就,沒有辦法幫他宣告違憲了。」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看似執政黨拿下一城,但學者提醒,司法的長期戰一環接一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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