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宜蘭地院今(31)日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元沒收。國民黨稍早回應,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
2022年1月13日,檢廉懷疑林姿妙等官員,涉入羅東一塊土地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卻又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等案,約談林姿妙等官員,甚至還有2名縣府主管遭羈押,同年8月檢方起訴15人,林姿妙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林姿妙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還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對此,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縣長公道,更擔憂林姿妙遭遇停職後,既有宜蘭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林姿妙則回應,心情非常痛心,沒有做的事卻被安罪名,不看證據不看事實,僅憑一通不實電話就將她起訴,自認沒有做壞事,認為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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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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