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宜蘭縣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污和洗錢案,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認為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今(24)日痛批,檢方不但求處20年的誇張刑度,更殃及公務人員,讓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懇請法院還被告清白、還社會公平正義。
林姿妙今天表示,檢方自2022年1月13日開始,就先射箭再畫靶,訂好方向、劍指她自己,偵訊中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等不當取供對付被告與證人,並偽造譯文與筆錄,虛構犯罪事實、顛倒是非,就是為了攻擊她、抄家滅門,打擊公務體系。
針對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指出,檢方用得意誇張的具體求刑,為不存在的利益與正常借貸求刑20年,更殃及許多公務員,「只能說不意外,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林姿妙強調,她一生認真努力、簡單做人、認真做事,許多被告的公務員一生戰戰兢兢,為國家付出,最後落得政治打壓下場,「懇請法院還大家的清白,還社會的公平正義」。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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