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長林姿妙涉貪檢求處20年 一審若有罪將停職

張政慧 陳建安 李采臻 報導  / 宜蘭縣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檢方指控社辦《貪污罪》,質疑他用人頭戶洗錢,宜蘭地院審理將近2年,終於在今天下午2點半要宣判,林姿妙早上,去縣務會議強調,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過最近他的律師,也跟他詳細解釋起訴理由,林姿妙聽完恍然大悟:「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連想都沒想過。

宜蘭縣縣長林姿妙說:「姿妙光明磊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謝謝。」今(31)日下午將要面對貪汙案的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一早仍面帶笑容,出席縣務會議,強調自己光明磊落,今年10月23日,檢方針對林姿妙涉貪收賄,求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萬元,一審將在今(31)日下午宣判。

宜蘭縣縣長林姿妙說:「我光明磊落,謝謝。」光明磊落說了好幾次,而根據規定,林姿妙如果在一審被判有罪,內政部可以停止縣長職務,交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如果法院在二審三審改判林姿妙無罪,她就可以復職,但如果判決確定將會解職,依照時間推算,任期剩不到兩年,縣長職位就會由中央派員代理。

記者VS.宜蘭縣縣長林姿妙(9.13)說:「縣長,那錢是借的嗎。」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污案,官司纏訟將近3年,縣長大位保不保的住,今(31)日下午判決結果,引發高度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