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移民署日前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掀起熱議。而陸委會召開記者會時表示,考量有些當事人短期內確實有補件困難,再增加2種情況可具結替代。對此,移民署配合陸委會提出之替代方案,今(18)日於官網公布申請書等資料,將於21日起受理申請。
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移民署近期通知原以中國大陸人士身分經核准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期限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
移民署表示,針對於兩岸條例在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即來台定居設籍之相關對象,陸委會已於今年4月16日提出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之6種類型,以及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之3種類型,以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
移民署指出,已於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布申請書、具結書及申請流程等文件,並滾動更新問答集圖卡等資訊,自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符合相關事由的民眾,併同佐證文件以親送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紙本郵寄或傳送檔案至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等方式提出申請,移民署受理後採專案列管,並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復申請人,請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
對於之前已接獲反映之陳情案件,移民署強調,已加派人力逐案檢視,若符合相關事由則據以審核,當事人不用重新申請,但若有必要補正佐證文件或補充說明,移民署會主動通知辦理,請民眾務必放心,政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必要協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