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16)日宣判,改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可上訴。而高虹安也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下午表示,公文已經簽了,後續看新竹市政府處理。
劉世芳下午表示,關於今早媒體詢問是否簽屬高虹安復職公文的部分,在詐防條例審完後公文已經簽了。媒體追問「高虹安的薪水會退給她嗎?」劉世芳表示,會照常、回給她。
媒體再追問「什麼時候可以復職」劉世芳表示,公文簽了,新竹市政府自己處理。而被問怎麼看黃國昌說內政部慢吞吞的,劉世芳僅笑著回應「謝謝指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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