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停擺一年多的憲法法庭,昨(19)日開庭,還做出今年第一號判決,就是針對攸關憲法法庭召開門檻的「憲法訴訟法修法」,憲法法庭判決,去年藍白修的憲訴法違憲。但依照去年修的憲訴法,最少要有10位大法官參與評議,而目前大法官只有8位,這也讓大法官們分成兩派,有3人認為應該遵守新法,但有4人認為「如果憲訴法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這樣大法官就不應該受到拘束」。最後,昨(19)日有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3位大法官未參與,但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判決無效」。
睽違一年多再度召開記者會,憲法法庭針對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做出判決,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說:「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今年的第一號判決指出,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以及第95條,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19日的庭,若依照2024年底藍白聯手修的憲法訴訟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日前兩波大法官提名人事都未在立法院通過,目前大法官只有八人,憲法法庭停擺一年,其中有四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主張應開庭,19日的庭,四位大法官加上日前未表態的大法官蔡彩貞,五位大法官開庭;但主張應遵守新的憲訴法的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未參與評議,並提出不同意見書。
主張應開庭的大法官認為,若憲訴法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這樣大法官就不應該受到拘束,缺額人選產生前更應透過憲法解釋,令大法官職權可以正常運行;不過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以及朱富美三人,認為這5位大法官代表的憲法法庭「未經合法組成」,依法不具備審判權,這份判決當然無效。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說:「有鑑於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在這個極端例外而且不得已情況,將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提及,憲法訴訟法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判決指出,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但若因此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否則將導致癱瘓憲法明文規定的釋憲制度,形同大法官對行使憲法上職權的拒絕,高雄科大科法所教授羅承宗說:「標的就是這次的憲訴法,扼殺違憲審查機制就是審查標的,怎麼可以受它綑綁。」憲法法庭做出判決,去年底修的憲訴法版本應自本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而憲法法庭停擺期間的釋憲案,像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案提議跟連署門檻;以及去年底修正的《財劃法》調整中央與地方統籌分配款比例;還有日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正版本等,是否有解套曙光,=,憲法法庭回應「不便表示意見」。但隨著憲法法庭今年的第一號判決出爐,也象徵憲法法庭正式重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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