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26)日發聲明表示,橋頭地檢署對中天記者林宸佑涉及國安案件發動搜索、聲請羈押獲准,但新聞媒體的報導內容涉及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的細節,若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對此,法務部表示,目前案件由橋檢偵辦,相關細節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由橋檢依法處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橋頭地檢署對涉及國安案件的中天記者林宸佑,於本月16號發動搜索、17號聲請羈押獲准,此一偵查行動引來媒體爭相報導,檢方也發布的新聞稿公開說明,但與新聞媒體的系列報導對比後,可發現報導內容涉及大量偵查中應保密的細節;若內容屬實,可能涉及偵查人員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有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發生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時可能有適度公開的必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因此也定有例外公開的規定。然而,依同辦法第10條第2項,資訊公開應統一由發言人或受指定人為之,但新聞媒體的「額外」報導,都是檢方2份新聞稿中無法得出的內容,不免令人質疑是否又發生偵查秘密外洩、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提出3項聲明,包含大肆報導偵查中應秘密之內容,不僅傷害偵查機關公信力,更可能妨礙相關案件之偵查;法務部缺乏積極作為,公信力跌至谷底;以及未審先判無助公共利益,相關機關應盡速釐清洩密責任,呼籲請橋頭地檢、最高檢察署、法務部須盡速說明本案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
法務部則表示,基於行政監督,均嚴格要求檢察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規定。具體個案如果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各地檢署會分案進行偵查。目前本案由橋檢偵辦中,相關細節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由橋檢依法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