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體育館火災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大火發生前,租下場地的鴻源機構正在舉行公司聯歡會。進行到啦啦隊表演的時候,節目承包商人為了製造特效,施放煙火衝到體育館屋頂正中,引起火災。由於有關人員採取迅速得當的疏移措施,因此在現場的一萬民民眾,並沒有人受到灼傷。只有一位陳姓女子,驚慌的從體育館二樓跳下時,受到外部的扭傷和內部瘀血,精神上也受到一點驚嚇;另外一位鴻源員工也是腳部扭傷,經過包紮以後已經沒有大礙。

  鴻源機構阮姓發言人說,安排施放煙火,公司有關主管並不知情,是部分員工為了製造意外驚喜惹出來的,公司將追究人為過失。至於一把火差一點燒掉中華體育館的屋頂,鴻源機構表示,也不會逃避賠償的責任。但是這場火警發生以後,鴻源所聘的保全人員雖然採取了嚴密的現場管制,在職權上是不是有一點越俎代庖呢?

  很多想要採訪新聞的記者看著鴻源的員工自由進出,但是自己卻被擋在門外,氣得七竅冒煙,差一點和保全人員發生衝突。而警察和保全人員之間的角色如何界定,真該好好地探討探討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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