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調查報告公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婦援會在已知上層的二十四位台籍慰安婦中,已經完成了十三人的訪談工作。婦援會發現,受徵召的慰安婦,當年不是生活貧困,就是養女或是童養媳,而被人一賣再賣。而不論是被迫或是被賣,徵召他們的藉口一般分為陪酒接客、從作看護婦,或是從事勞動工作三種。

  慰安的地點則以海南島、菲律賓和大陸為最多;慰安的對象則包括日軍的軍官、軍醫、士兵以及台灣的軍伕;至於慰安的次數,平均一晚為三到二十次不等,最多尚且可達六十次;而慰安的年限,短則七個月,長可達六年。

  婦援會根據當事人口述,推估當年受徵召的台籍慰安婦人數在一百八十人到兩百二十五人以上。而事過境遷五十年,不少慰安婦現在回想起來依舊是淚流滿面、氣憤難安。

  基於韓籍慰安婦的前例,婦援會董事長王清峰並不主張就此和日本政府打官司。雖然打官司的勝數不大,不過王清峰主張,還是要向日本政府要求補償,而且補償的金額絕對不能少於韓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