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豪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七十多歲的老先生,女兒因為擔心他寂寞,特地買了一隻台灣獼猴跟老人家作伴,沒想到卻觸犯動物保護法,老先生被判處七個月的有期徒刑,獼猴也要沒收。
下午開庭,李老先生破天荒,把獼猴帶去法院,要當庭證明,他照顧獼猴無微不至,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聽到呼喚,妞妞沿著大腿,一路爬到肩膀上,一個是七十七歲的老人家,一個適才一歲半的台灣獼猴,一老一小親密的貼著臉,平常還能聊聊天打發時間。這番大道理,妞妞聽不聽得懂我們不知道,不過看看他毛髮光滑乾淨,老先生每天得幫他洗兩次澡。
天氣熱,顧不得嘴巴被紅豆冰給凍得,一隻冰棒沒兩下,就被妞妞給嗑掉半支。和妞妞之間的默契,是一年多的相處培養下來的,當初是李老先生的女兒,擔心父親寂寞,才會買下妞妞,哪會知道觸犯動物保護法,老先生被判處七個月的有期徒刑,妞妞也得送到動物園,捨不得分開,猴子不會說話,老先生要替他求情。沒有傳票,妞妞被法警給擋在門外,等在法院門口,老先生希望法官能讓他不要老年無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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