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膏引火傷 婦人判賠68萬

賴佩伶 楊宗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婦人吃小火鍋時,服務生添加酒精膏,卻不慎引燃火苗,造成婦人全身燒傷,法院判賠68萬,不過婦人認為太少,決定要上訴。事實上,這已經是最近一個月內,發生的第三起小火鍋意外了,由於現在吃小火鍋很普遍,如何避免危險?請看我們的報導。

  染著一頭金髮,已經50歲的婦人林秀娥相當愛漂亮,但是,再怎麼愛美,她還是得穿長袖衣服遮住被燒傷的手臂,腋下這一大片傷疤,是兩年前她到百貨公司吃小火鍋時,被服務生燒傷的,當時酒精膏濺得她滿身,著火之後還沒有人救,想到這裡她忍不住淚流滿面。法院判百貨公司和餐廳要賠償林女士68萬,她說,根本無法撫平內心的創傷,現在只要看到火就怕。

  當初,她就是在這家餐廳吃小火鍋時出事,業者現在把酒精膏換成了酒精塊繼續營業,而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一起吃小火鍋的意外。上個月,臺中市一名小女孩自己端滾燙的火鍋,結果全身都被燙傷,許多業者因此就在牆壁上貼了警示牌,提醒消費者用餐的安全,也有人使用電磁爐或是瓦斯爐來代替酒精膏,因為酒精膏的燃點低,點火之後又不容易看到火苗,一不小心就會引燃火苗竄燒。唯一的防範方式,就是不要在還有火苗的情況下添加酒精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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