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沒警示 傷者遭來車輾斃

車禍現場沒警示  傷者遭來車輾斃 | 華視新聞

陳美喬 葉子杰 報導  / 新北市

  如果不小心發生車禍,提醒您除了要趕快報警,如果對方傷勢嚴重,一定要在傷者身旁,擺出警告標示!因為就有一名公車司機撞傷機車騎士後,他沒有放警告標示,導致對方又被其他車子輾過去,最後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要背負相當重的刑責。

  這起車禍就發生在去年三月的晚上,這台公車行經汐止大同路二段時,撞倒機車騎士,結果有轎車又輾過傷者,經過搶救,機車騎士最後還是回天乏術。經過警方鑑定,騎士不但酒後騎車,而且違規左轉,所以公車司機並沒有過失,以不起訴處份。但是後來檢方發現,事發當時公車司機只顧打電話求救,並沒有放警示標誌警告其他車注意,才導致騎士遭到輾壓。因此案情出現逆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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