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蹺班 遭移送罰金十萬

綜合報導

  台中縣梨山衛生所,二十二歲童姓替代役男三天兩頭蹺班不假外出,甚至最長曾經有十六天未到,讓梨山衛生所忍無可忍向警方告發,法院以替代役男條款52條規定,判刑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先前爆發替代役男當少爺兵,在台中縣梨山衛生所又發生替代役男不假外出事件,童姓替代役男因為經常蹺班甚至還曾經長達十六天未到單位報到,衛生所忍無可忍向警方告發。

  童姓役男無故曠職,犯錯不知悔改,一再向法庭狡辯,辯稱自己身體不好需要看醫卻又拿不出證明,檢方當時請來衛生所人員作證,證實役男說謊,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十萬元。

  役男一錯再錯不知改進,家屬為了不讓孩子飽受牢獄之災決定付出十萬元代價讓孩子學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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