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找不到被害人百億贓款將充公

 / 台北市

  警方這次破獲的洗錢集團,不但查獲現金四億元,還有173億元的支票,加上嫌犯的海外存款及豪宅名車等等,總共將近一百八十億,依法將歸還被害人,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害人,將會全數充公,也就是國庫可能因此進帳上百億。

  民國九十四年,桃園警方破獲當時最大的洗錢集團,不法所得將近十億元。同一年在台南,這個賓拉登洗錢集團,詐財加上洗錢,已經獲利五億元。而花蓮市代表主席也涉嫌洗錢,短短二個月內,洗錢金額高達兩億四千多萬元。歷年來警方查獲的洗錢集團不記其數,而這些不法利益,現在到哪去了?

  除此之外,翻開洗錢防治法十二條之一,現金有價證券之外,其他財物可以平均分給協助破案的相關機構。也就是說一百七十七億可能進入國庫,而嫌犯所有的豪宅、名車等等,則沒收給這次破案有功的嘉義地檢署、台中警方還有調查局。一箱箱現金被搬出來,不僅是偵辦洗錢犯罪的一大勝利,也可能是國庫進帳最多的一次。(記者徐嘉瑜 翁乾晃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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