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
一棟危樓,放在大馬路邊四年了都沒有拆除,甚至變成了流浪漢的棲身之所,住戶們是既無奈又憤怒,但縣政府官員表示,不是他們不發建照,連這棟大樓的拆除執照,他們都很難發得出來。也就是說,除了住在裡面的六十戶居民同意之外,重建委員會還要取得其他七十五戶居民的同意書,才能拆除這棟大樓。
但住戶們質疑,這棟大樓已經被認定成危樓,縣政府為什麼主動處理縣政府也表示,由於拆除作業,涉及住戶所有權,他們不能隨便拆,但看看這棟大樓,既被斷水也被斷電,四周還用鐵籬笆圍起來,住戶們想問,難道現在這棟大樓的所有權是他們的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