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父親質疑公所忽略安全 提出告訴

  台中縣新社鄉有一名一歲的男童去年跟他自己哥哥在家前玩耍,因為前方溝渠的護欄太低,上面還有很多的雜草, 一歲多的男童失足滑落到水中溺斃,父親就質疑公所忽略了護欄的安全,提出了告訴。

  家門口的灌溉溝渠水深約一公尺,去年二月份一歲的小男童和四歲的哥哥趁父親不注意,跑到門外玩,卻因為溝渠的護欄太低,當場滑落到水裡,阿姨看著小男童的照片心裡很捨不得,他說護欄比路面低了一公尺根本看不清楚,還被雜草覆蓋,連大人走路都會不小心掉下去。

  家屬覺得鄉公所應該注意護欄的安全因而告上法院,法官裁定公所應該賠償八十七萬元,但家屬說賠不賠錢不是重點,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人發生同樣的不幸。20060411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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