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 檢察官性侵女證人

 / 高雄市

  法界又再爆發重大醜聞!高雄地檢署一名吳姓檢察官,以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為由,涉嫌兩度要脅一名女證人與他發生性關係,事後還不斷騷擾她,女證人不堪其擾提出檢舉,檢方訊問後,認為他涉嫌重大,昨晚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

這是法院組織法上,檢查官的職權,上面寫著可以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不過這卻變相成了檢察官犯案的工具。

高雄地檢署一名吳姓檢察官,就是利用這法條賦予的權利,要脅一名陳姓女證人私下見面問案,還涉嫌兩度性侵。

早有前例,騷擾當事人不只一次這名四十三歲的已婚吳姓檢察官,擔任檢察官十六年,去年才從台南調到高雄地檢署,不過他的表現一直都有問題。檢方訊問後,法官連夜裁定收押,也停止吳姓檢察官的職務,對於這起重挫司法形象的風紀事件,法務部也表示絕不護短,會嚴辦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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