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騎車遭舉發 最高可罰二萬四

 / 花蓮縣

  花蓮騎重型機車的男子,因為超速被拍照開罰,想不到照片仔細看,男子竟然是在時速七十七公里的情況下,放開雙手騎車,因此警方再以危險駕駛,開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

  住在花蓮的劉姓男子,在限速五十公里的公路上騎著重機車,卻放開雙手,而且當時速度已經超過七十公里,警方除了開出超速罰單,同時舉發危險駕駛的行為。

  雖然被罰的民眾一再辯稱,因為機車剛修好上路試車,放開雙手是為了測試車頭是否穩定,並不是故意耍帥,提出申訴,但是警方表示在道路上放開雙手騎乘機車是危險動作,會危害到道路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駕駛汽機車在道路上蛇行、競速、酒駕甚至疲勞駕駛等等都視為危險駕駛,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造成傷亡吊扣或吊銷駕照,為了個人和大家的安全,駕駛千萬不要大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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