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槍還認錯人 誤抓草率行事

  警方會抓錯人是在於國道員警林崇裕一開始就指認錯人,他說親眼看過嫌犯相貌,絕對不會看走眼。也因此即使陳姓男子被抓時再三否認涉案。警方還是堅稱他身上有撞擊傷痕涉有重嫌。昨天上午警方甚至罵記者亂報導。

  把真正的嫌犯方順良看成一點都不像的陳姓男子。國道員警林崇裕是怎麼看人的,現在說當時視線模糊不清楚,不過指認嫌犯的時候他卻堅稱絕對沒有看走眼。

  指認誤差的一步錯,卻可以讓整個專案小組步步錯。即使嫌犯否認,警方還是咬定就是他。後來陳姓男子的媽媽提出兒子案發時人不在高雄是在嘉義,警方連查都沒有查,直接選擇不採信。

  接著有媒體記者發現案情不單純,懷疑抓錯人,警方還罵記者不清楚內幕不要亂講。疑點越來越多,證據越來越薄弱,警方還是咬定陳姓嫌犯沒有錯。只因為這一名跟嫌犯面對面的國道員警指認堅持沒看錯人,居然成為專案小組所謂最有利的證據。

  如果當時警方有這麼一點點懷疑,一大串的烏龍都不會發生,這件案子警方就像搶業務,不管三七二十一,甚至在贓車上找到一張羅先生的名片而已,沒憑沒據就搜索羅姓市民的住處,讓他們一家人快嚇死。
 
  這樣的辦案精神,是我們的人民保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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