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在八年前被誣陷放火燒車,結果法院判刑兩年,還要賠償六十多萬,這個被誣陷的判決關鍵就是根據一名目擊證人的指控,沒想到這名目擊證人後來發現,他指控的男子竟然就是他國小同學的爸爸,良心不安下坦承做偽證,讓全案出現了大逆轉。
八年前一部停放在內湖麗山街的進口轎車遭人燒燬,一名目擊證人說看到放火的人就是他,讓謝姓男子被判兩年徒刑,還要賠償車主六十多萬,但是為什麼吃上官司,他到現在都還是覺得莫名其妙。
原來是因為一場糾紛,謝姓男子與人結怨,對方車子遭焚燬後就指控他是兇手,還找人來作證,但這名證人後來才發現他所指控的人正是他國小同學的爸爸,因為良心不安翻供坦承作偽證。
全案大逆轉,讓謝姓男子獲判無罪,至於作偽證的被判刑六個月,誣告人的則被起訴,總算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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