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到特價品 消費者獲賠!

  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經驗,到量販店卻買不到特價促銷商品。這名消費者就因為白跑了四趟,就是買不到廣告單上強打的商品,一狀告上法院。不但公平會開罰五十七萬元,法院還判定業者必須賠償消費者三倍的車馬費。

  翻開量販店的商品目錄,原價九十九元的捲心酥現在只要六十九元,一罐就便宜三十元,喜歡吃餅乾的消費者看到這樣的廣告難免心動;還有更便宜的,一瓶原價六、七十元的優酪乳促銷價打五折,三重市一名謝姓婦人,看到萬家福三重店的優惠廣告,第一天就跑去搶購,結果竟然撲空。

  原本她還以為是生意太好,沒關係,第二天再去,又沒了。連跑四天都沒買到,雖然業者以斷貨為理由,貼出暫停優惠的公告,但謝姓婦人不甘心,一狀告上法院。結果不但告贏,法院更判定萬家福要賠償消費者車馬費三倍金額,一共兩千四百元,公平會還以廣告不實判罰業者五十七萬,創下全國首例。

  事實上,價格戰已經成了量販店最常用的促銷手法,經濟不景氣,能省錢當然有號召力,有了這個案例,廣告就不能再只是說說而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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