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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方上個月抓到兩名嫌犯,他們吸毒缺錢花用,趁半夜到處偷電表蓋,短短三個月內犯案多達五百多件。由於一罪一罰,偷一個判刑六個月,兩名嫌犯遭起訴,判刑250年。
監視器拍下嫌犯大半夜偷電表蓋,只見他兩秒鐘就拆一個電表蓋,動作十分快速。接著墊起腳尖,馬上拆下三個,連走到外頭馬路,看到路邊的電箱,照拆不誤。上個月嫌犯逮到警局時,被害人氣破口大罵。
兩名嫌犯吸毒缺錢花用,到處偷不銹鋼變賣,想後悔也來不及。檢察官的起訴書裡,多達十幾頁,滿滿受害人名單,由於一罪一罰,嫌犯犯了五百零一起案件,一案要判六個月,等於三千零六個月,算下來,要關個兩百五十年。
偷遍台中縣市,代價面臨刑期兩百五十年,不過,事後嫌犯配合警方辦案,供出行竊地點,會被判刑多久,就得看法官是否彈性給予減刑。(記者詹季燁、史恩銘 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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