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時遭遺棄 成年後母要求扶養金

 / 基隆市

  親情要如何衡量,三十三歲先天手部殘障的婦女,從小被母親遺棄,沒想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上門要求扶養,還控告女兒遺棄,母女對簿公堂。

  氣憤又激動,程小姐想到從小拋棄她的狠心母親,竟然在三十三年後大言不慚的說自己被女兒棄之不顧,程小姐簡直快氣炸了,她從出生就缺少左手掌,還沒滿週歲就被母親遺棄,幸好被好心的鄰居救回來,遺棄斷手女兒的媽媽,這件事在民國六十六年還曾被報紙新聞批露,母親更因此被判一年徒刑,如今事隔多年,母親找上門來,想要認女兒的動機,竟是要求扶養。程小姐從小在育幼院長大,對同學嘲笑她斷手早就見怪不,靠著自己的努力,現在已經結婚還生了一個孩子,當年遺棄她的媽媽,不但沒有解釋當時的行為,現在還要告女兒遺棄,這樣的媽媽連鄰居看不下去。

  民法規定只要是親生父母,不管有沒有盡到養育子女責任,甚至凌虐子女,當子女的還是得盡扶養的義務,程小姐於法不得棄養母親,這讓從小缺少母愛的程小姐不禁要問,難道非要脫離親子關係,才能夠永遠擺脫只生不養不聞不問的媽媽。(記者黃育杰 、吳珮綺報導 )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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