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洗錢案 吳淑珍判刑最重

吳采妮 連源濱報導  / 台北市

  一手主導的洗錢的吳淑珍,因為同時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再加上龍潭四大弊案,被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三億,是所有被告判刑最重的。法官認定,吳淑珍是一手主導,尤其洗錢案,曾經指示哥哥吳景茂、好友杜麗萍,到國泰世華搬運七點四億的現金,雖然不良於行,但搬錢洗錢吳淑珍行動自如。

  吳淑珍心裡最深的歉意,可能得去牢裡表達了,世紀大審,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二00六年九月,吳淑珍指示杜麗萍到國泰世華接吳景茂,兩人將好幾個大型行李箱搬上車,開車到元大集團名下的房子,行李箱裡頭滿滿的都是現金,光這一趟,他們載了七點四億元。哪裡來的錢,元大送兩億,辜仲諒三點四億,龍潭案兩億,還有南港案的兩百二十萬美金,每一筆錢該怎麼洗,吳淑珍幕後操盤,全都一清二楚。昏倒的意外,吳淑珍請假十七次,消失七百八十七天,一度讓國務機要費的審理陷入泥沼,但隨著陳鎮慧的供詞,讓所有帳底曝了光,陳致中的超速罰單,陳幸妤小孩的美語教材,還有TIFFANY的鑽戒,原來全都是國務費買單。一連串弊案的引爆點,就在SOGO禮券案,SOGO爆出為了經營權之爭,數百萬禮券進貢到官邸,扁嫂轉賣友人圖利,甚至向貴婦人團收集發票,套取國務機要費,扁嫂的貪心,一發不可收拾。

  身體不良於行的吳淑珍,未來要怎麼服刑,是要上電子腳鐐,還是要指派轄區派出所員警定時查訪。歷時三年多的起訴審理,如今一審判決,要煩惱的除了二審上訴,還得想想吳淑珍要怎麼入獄服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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