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鳳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在高雄市有一位媽媽,凌晨帶著14歲的女兒去錄影帶租片,結果被警方看到強行帶回派出所,留置了一個小時後,對家長開出勸導單,也對業者開罰1000元。
媽媽帶著小朋友在錄影帶店挑片,這樣的行為再正常不過,但是如果時間從白天換到凌晨,卻成了違法行為,在高雄市就發生了一位媽媽帶著14歲國二女兒,在凌晨一點的時候,在錄影帶店想要租片回家看,沒想到被路過的警察看見,竟然就進店來盤問他們,而且當下都把母女倆帶回派出所,說要好好教育家長和小孩,而且還對媽媽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出勸導單。
當時14歲的少女在派出所嚇得直掉淚,不懂為什麼單純的租片,卻被當作罪犯來對待,再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針對網咖撞球場釣蝦場及和KTV等場所,單純的影視出租店不包括在內,但是警方卻還是強制處罰,除了對家長開出勸導單,錄影帶店也罰鍰1000元,警方強制作為引起外界質疑,是不是因為寒假到了,執行青春專案拼業績,但是派出所員警認為執法合理並沒有過當,讓受罰的母女心情到現在還難以平撫。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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