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潔瑩 劉漢生 榮昊北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一名七十歲老翁猥褻兩歲女童,一、二審都重判五年六個月,但是更一審卻以老翁沒有違反女童意願,改判九個月還緩刑兩年,等於不用關。
兩歲的小妹妹被她平常都叫阿公的隔壁鄰居,用手指猥褻私處,被女童父親看見遏止,這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二月的案件,當時氣憤的家長還大聲質問鄰居,怎麼可以對這麼小的女童做這種事,涉嫌猥褻女童的老翁一審、二審依加重猥褻罪重判五年六個月,但更一審法官改判並無違反女童意願判刑九個月還可緩刑,引起輿論譁然。
更一審審判長出面解釋,網友們聽到又有法官輕判女童性侵案都相當氣憤,不過這個判決有背景因素,主要是被害女童父親已經和嫌犯以二十四萬元和解加上嫌犯已經七十二歲不適合受刑罰執行。
也許您會納悶不是有修正法令嗎,其實這起案件更一審判決是在七月二十七號加上檢察官未上訴已經定讞,而日前最高法院在批判聲浪下修正見解,性侵七歲以下幼童一律重判七年以上是在九月七號,所以這起性侵輕判案,發生在修正見解之前已經無法更改,不過這也讓家長痛批要不是修正見解,還不知道有多少性侵幼童案的嫌犯都被輕判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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