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11:58

拾獲貧婦生活費 法律女索3成!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怎麼會有人撿到了錢卻硬是要跟失主拿獎金呢,來看這位失主是一名單親媽媽,她掉了21000塊的生活費,結果被一位法律系畢業生撿到,這名女子說老師有教,堅持要索賠三成獎金,也就是6300塊,只是單親媽媽經濟困難,最後還是給對方6000塊。我們帶您看看,民法上確實規定,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如果對方不給,她有留置權,但愛錢愛到這樣的地步,會不會太誇張了。

  這名媽媽剛領了21000元,這是他和兩個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不小心在捷運站附近弄丟了。幸好路過的潘小姐撿到,主動送回派出所時,單親媽媽正在高興的時候,沒想到對方竟然開口向婦人要求三分之一,6300元的獎金。還說少一毛都不可以,帶著口罩綁著馬尾的就是潘小姐,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的,不管婦人怎麼哀求,她態度始終非常強硬,就派出所員警看不下去,幫忙勸說也都不理會,婦人無奈只好乖乖給錢。

  落默的神情讓員警看了好心疼,但當時在場的除了警察看不下去,還有民眾也覺得太過分,這位民眾得知消息,立刻拿著自己三天的工錢6000元,開著貨車趕到派出所,希望警方能夠把自己的愛心轉交給這名辛苦媽媽,相較之下,撿錢的小姐雖然依法有據,但就是少了一份同理心,並且不要求任何回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