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12:00

團購搶便宜? 消費者買貴不給退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有一位黃小姐向華視新聞投訴,她在網路上看到團購櫻桃,一斤266元覺得很便宜,結果櫻桃到貨之後她發現水果行一斤才賣180元,她覺得買貴了想退貨,但業者堅持沒有瑕疵就不能退貨,對此消保官說不管有沒有瑕疵,產品都有七天鑑賞期可以退貨。收到四大盒宅配送來的紅色櫻桃,雖然打開來看櫻桃一個個長得胖嘟嘟挺可愛的,不過訂購的黃小姐卻越看越悶,原來她常常在這個水果購物網訂水果,已經跟裡頭的業務熟了,這次直接用電話傳真訂購,3斤櫻桃花了800塊。

  結果事後她回網路看,怎麼網路價3斤櫻桃才賣780,被貴了20塊也就算了,沒想到她去逛水果行發現同等級的櫻桃3斤才賣540。越想越覺得自己買貴了想退貨,不過沒想到她打去退貨業務卻掛她電話,網購業者堅持不給退貨的理由是,商品沒有瑕疵。而且認為黃小姐當初是用傳真訂貨,不適用網路商品七天鑑賞期規定,讓黃小姐很氣又很嘔,華視新聞向消保官查證,其實依據消保法,網路購物或是傳真訂購因為沒有檢視商品的機會,都適用七天鑑賞期。

  不論商品有沒有瑕疵,消費者都有權退貨,黃小姐說自己以後買東西一定要先貨比三家,免得買貴了還受一肚子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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