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1 06:00

地院:偶發事件 日月光只罰300萬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日月光高雄廠違法排放污染水的案件,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已經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五個被告,一個人無罪,其他四個人各判一年四個月到一年十個月的刑期,都可以緩刑。日月光公司讓人罰款三百萬。

  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與民間的期待相差很多,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與環保團體還有後勁的住戶都感覺很失望,高雄地檢署也說會提出上訴;日月光公司表示尊重司法的判決。審判長說,合議庭很清楚這樣的判決一定會引起社會的議論,不過合議庭已經盡力,也有承擔各方壓力的準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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