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06:00

賣混米最重罰1500萬 散裝也列管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鑑於國內曾爆發國產米與進口米混摻事件,農委會新修正糧食管理法,昨天正式上路,未來類似事件最高可重罰一千五百萬元。此外,散裝米也要納入規範。

農委會強調,為避免廠商利用更換品牌方式繼續販售違規產品及規避處罰,已修正裁量基準;糧商經通知限期改正後,於一年內再次被查獲其他不同產品違反相同規定者,將不再通知限期改正,直接開罰。若市售糧食標示與內容物不同、內容物摻偽假冒、廣告不實且屆期未改正者,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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