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因涉竊佔陽明山國土約1500坪,並違建行館別墅、開挖地窖,被依竊佔、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今天(13日)士林地院依違反《水保法》判處2年3月徒刑,其餘偽造文書等均無罪。
法官指出,2004年時劉政池要經營溫泉會館,指示葉憲忠開挖公有山坡地埋設12個地下貨櫃,占用面積高達352.63平方公尺,導致水土流失。劉政池再於貨櫃上方設置草皮、植栽,佔自占用地面4803.58平方公尺。
此外,劉政池的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余、劉冠廷都獲無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外2名官員謝文華、李朝盛依《圖利罪》判2年7月,褫奪公權2年,包商葉憲忠則依《水保法》判刑1年2月,但因為犯後認罪,依法減刑後判7月徒刑。
圖片來源:翻攝自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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