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嗟哉斯徒輩,其心不如禽!屏東一名19歲曾姓男子,早上才送父親出殯,晚上就到KTV聚會暢飲慶生,還趁一名女性友人不勝酒力,「撿屍」性侵,當女子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憤而提告,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曾男3年2個月徒刑。
曾男去年6月某日上午辦完父親喪事,晚上就和8名朋友到KTV唱歌喝酒慶生,席間19歲女性友人喝了數瓶啤酒後,酩酊爛醉,曾男見狀,自告奮勇要送她回家,豈料將她帶回女子的住處後,曾男見女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竟脫去女子衣服上下其手,女子雖一度清醒反抗,卻癱軟無力,曾男硬是「霸王硬上弓」。
隔日一早,女子醒來,發現一絲不掛躺在床上,下體還有男性體液,憤而報警。
法官認為,曾男和被害人雖認識,卻為滿足私慾,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信任,趁其酒醉不能抗拒性侵,甚至可惡的體內射精,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創傷;念在曾男遭逢父喪,年輕衝動,加上事後深表悔意,依趁機性交罪論處,判曾男3年2個月徒刑。
(圖片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經馬賽克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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