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陳巧明虐死高中生 二審判賠522萬

日月明功陳巧明虐死高中生 二審判賠522萬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靈修團體日月明功,前年發生女教主協同成員集體虐死高中生詹淳寓的案件,詹父認為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和妻子黃芬雀應為兒子的死負責任,求償974萬,一審判處2人應賠322萬,詹父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上午判處2人應賠522萬元。

這起案件刑事部分,61歲的女教主陳巧明被依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刑13年,詹母判4年6個月,全案目前還由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審理中,民事部份,陳巧明沒有上訴,而且為了求交保,日前透過律師將322萬元提存到彰化地院,不過台中高分院仍裁定續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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