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40歲單身張姓髮廊小姐,3年前找上婚友社,開出條件,要婚有社幫忙找「金城武一樣帥的男伴」,雙方簽約付了3萬7千元後,女方卻不滿婚友社安排見面的2名男士條件「沒有像金城武一樣帥」,於是控告鄭姓「媒人」要求退費3萬6千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張女是與婚友社簽約非鄭女,以張女告錯對象,判她敗訴,因張女未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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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鄭女則表示,張女當時要求介紹的對象要帥,而且跟金城武一樣帥,當時有告知張女不可能,但會安排長相務實,有正常工作、收入的男士與他見面,但張女非常挑剔,婚友社介紹過7人,張女不是對方姓氏不適合,就是名字太幼稚,最後挑了年收入約百萬的梁姓銀行員與陳姓高中老師見面,但最後也是無疾而終。
【不滿意男生 要求婚友社退款】
據了解,在髮廊工作的張女,因擇偶條件高已多年沒交男友,2012年到北市1家婚友社,請鄭女替她媒合找適合的對象,張女繳費3萬7千元並簽約後,鄭女找安排了7名男士供張女挑選,最後張女挑了梁男、陳男見面,結果以2人條件不符期待為由,控告鄭女要求她退回3萬6千元的費用。法官認為,張女簽約的對象是婚友社而非鄭女,是張女告錯對象,因此駁回張女請求,因張女未上訴,全案確定。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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