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5月22日,震驚社會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嫌犯鄭捷被法院裁定收押未禁見,當時一名20歲的黃姓男子,竟然跑到台北看守所探視鄭捷,造成不少討論。後來黃男被父親強制送到八里療養院住院治療,黃男不服,向台灣人權促進會求助,並向士林地院聲請提審獲准,這才獲釋。後來他控告父母,指稱他從小遭父母抛棄,導致三餐不繼又失學,又因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工作,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新北地院認定黃男請求有理,今(16日)裁定黃父、黃母須每月各給付黃男5千、1萬元。
裁定書指出,黃男父母於83年結婚,88年間卻被法院判決結婚關係不成立、撤銷結婚登記。他主張父母沒盡照料之責,黃男表示,事後父親再婚,卻不照顧他,還罵他是野小孩,並在他國二時,將他趕出家門,害他沒有吃喝,被迫睡在樓梯口長達1年,數度輟學。生母也沒有給他任何扶養費,導致他15歲國三寒假結束時,只能靠打零工過活。
由於黃男無法正常完成學業,加上罹患精神疾病遭解僱,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卻因母親從事保險、投資事業收入頗佳,無法聲請任何補助,黃男只好向新北地院提告。黃男父親未出庭表示陳述、黃母則說,離婚後前夫對她仍十分不滿,又另組家庭,因此不敢主動連繫兒子,2012年兒子跟她連繫時,她曾幫兒子租屋,並支持他回學校讀書,還給兒子1萬元,並負擔兒子的健保、手機費用,並非棄兒子不顧。
新北地院指出,黃男雖已年滿20歲,但因精神疾病而無法工作,依《民法》仍有接受扶養必要,因此認為黃男聲請父母給付扶養費至22歲有理,審酌黃男父母收入及資產,裁定黃母每月須支付黃男1萬元,黃父則給付5千元仍可抗告。(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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