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北市一名38歲的黃姓女子,竟然和年僅15歲的男學生發生關係,且這名男學生還是自己女兒的同學!後來黃婦被依和未成年者性交罪判刑5月確定,士林地院另認為黃婦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也侵害少年父母的教養權,判黃婦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年於2010年7月間開始和黃婦交往,黃婦4次帶他到汽車旅館嘿咻,還傳訊息給少年說「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等語。2011年7月間黃婦打電話約少年時,少年告知黃婦「我不要跟妳性交」,黃婦卻說那天是安全期可以體內射精,引發他好奇心,他才去赴約去旅館,想不到3小時做了4次,兩人還合拍親密照。
但後來少年不想繼續這段關係,黃婦竟傳電子郵件聲稱「有你的北鼻囉」、「我會把他生下來」,「我跟你糾纏一輩子」等語,男學生才趕緊告訴父母並報案。黃婦則辯稱是少年對她求愛。雖少年指控共和黃婦嘿咻4次,但其中3次因只有男學生說詞,旅館並未保留住房資料,被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但其中2011年7月那次,兩人去旅館,因有拍下親密裸照為證,法官因此認定2人有嘿咻。
法官認為,少年未滿16歲,身心發展並未健全,卻遭黃婦侵害性自主權,且黃婦也害少年父母須花費更多心力,導正少年的性觀念,因此判黃婦賠償少年和其父母共40萬元。(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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