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浩文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一名陳姓婦人在住宅區開早餐店,每天凌晨3點開始準備事前作業,讓一名張姓鄰居長期被吵到精神衰弱,向法院提告要求關店,最近桃園地院判決陳婦將賠20萬元給張姓鄰居,而且禁止在晚間22時到早上8時不得營業。
據《聯合報》報導,陳婦平日早餐店營業時間為早上6時到9時,桃園法院判決後,等同要她的早餐店歇業。法院調查陳婦從去年11月在住家開早餐店,每天凌晨3時,開始準備進貨、備料等等,因店裡洗菜、炒菜等各式噪音,讓張姓鄰居長期失眠,且今年開始出現精神衰弱、頭疼等症狀,他認為是早餐店噪音所造成。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婦早餐店位在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規定,晚間10時到隔日上午8時,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因此判決陳婦敗訴。(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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