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遇到惡狼時,女子的機警反應可以自救! 一名27歲的女子今年2月與一名34歲江姓男子開車出遊。沒想到,兩人在車上發生口角,江男突然將車子停在路邊,從駕駛座跨坐女子身上,並撕破褲襪、內褲企圖性侵,直到女子大喊「我有菜花」,江男才退卻。江男事後辯稱當時只是「為了安撫她的情緒,並不是要性侵」,但今(7日)士林地院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江男1年8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指控,當天江男批評她穿著短褲和絲襪太暴露,又看到她手機中有數張自拍裸照,斥責她舉止太隨便,2人因此爆發口角,她雖然曾和江男發生性行為,但案發時,江男突然跨坐在她身上,還撕破她的褲襪、內褲。她不想發生關係,才趕緊夾緊雙腳並推開江男,還謊稱「我有菜花」,江男才罷手,將她趕下車。
江男辯稱,兩人曾交往,當天他親吻對方,只是為了安撫她的情緒,並不是要性侵對方,但女子聲稱罹患性病,讓他感到「不舒服」,他才請對方下車,並非驅趕。但法官認為,女子胸部和下巴驗出江男DNA,且偵查時江男坦承想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卻遭女子毆打、推開,直到女子聲稱有性病,江男才作罷,因此不採信江男辯詞,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江男1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