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花蓮縣
花蓮ㄧ名高姓現役軍人,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因女友逃家被警方遭警方查獲,兩人關係因此曝光。雖然兩人屬合意性交,但法官認為高男未考慮少女年輕識淺,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決定能力,仍多次與她性交,依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男與少女雖屬合意性行為,但仍有妨害該女健全身心發展之虞,考量被告年紀尚輕,且與少女仍為交往關係,動機並非惡劣,加上少女在接受警方與檢察官訊問時,不斷明確表示不想對被告提出告訴,認為高男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但法官考量高男與少女交往,未考慮該女年輕識淺,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決定能力,仍多次與她性交。最後仍以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