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一名林姓男子2006年間和趙姓妻子結婚,隔年兩人舉家搬到加拿大定居,林男指控,他無意間在妻子的電子信箱內,看到妻子寫信向他人購買「小鬼」豢養和招桃花的物品,祈求豔遇或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等奇怪願望,他才知道妻子竟然「養小鬼」,嚇得訴請離婚。妻子則指丈夫早就知情她養小鬼一事,但兩人已分居2年,她也希望離婚。士林地院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指出,30多歲的林男指控,妻子擁有法律系碩士學位,原本和他感情融洽,不料兩人搬到加拿大後,妻子工作不穩定,又不整理住家。某日他看到妻子在桌上擺著一瓶牛奶,又無意間發現妻子用電子郵件向一名男子洽詢購買小鬼等事宜,他才驚覺高學歷的妻子竟「養小鬼」,牛奶則是供養小鬼的祭品,讓他非常害怕。
林男曾勸戒妻子不要迷信,妻子卻置之不理,讓他不敢和妻子同住,2012年間獨自遠走澳洲工作,和妻子分居已2年,因此訴請離婚。
妻子則抗辯,她是向一名綽號「威哥」的男子購買招桃花的物品,但並非自用,而是轉賣其他人使用。而「養小鬼」確實是她的宗教信仰,丈夫早就知情,並未反對,卻直到離婚時才拿出來大作文章,心態可議,但由於雙方已分居,她也希望能和丈夫離婚。
法官認為,林男無法接受妻子養小鬼,而心生畏懼,和妻子分居已久,期間雙方沒有見面,形同陌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兩人皆在國外,無法到庭和解,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台北城市科大教授江燦騰指出,台灣民間的「養小鬼」其實是來自泰國的「古曼童」,由於泰國女性人工流產數量多,才會衍伸出善待嬰靈的信仰,屬於「黑巫術」,信仰者個性和精神都較敏感,並非台灣的一般大眾信仰。(圖片來源/示意圖,微博/香港泰洋閣正品佛牌古曼童Jason”)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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