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15:35

男帶正宮出門 小三忌妒氣到放火燒房

男帶正宮出門 小三忌妒氣到放火燒房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前年台北市一名已婚謝姓男子,與妻子步出位在仰德大道的租屋處,碰巧被小三吳姓女子撞見。吳女當時情緒激動,竟潛入對方屋內縱火洩憤,差點燒掉整間房子。高等法院認定吳女事發一個半月,才主動到案,不算自首。不過,吳女已賠償,而且達成和解,確有悔意不致再犯,日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文提到,謝男與妻子在北市仰德大道租住的一樓房子,前年5月30日晚間接近10點左右起火,鄰居聞到異味,順著煙霧察看趕緊打119報案滅火,幸好僅燒掉屋內裝潢與家具,沒造成房屋全毀或波及鄰宅。同年7月24日,吳女由母親與律師陪同到警局坦承縱火,供稱跟謝男有感情糾紛,事發當晚8點多到謝男住處,見謝男與妻子一起外出,她心裡難過,才從客廳落地窗潛入屋內,隨手拿一罐不知什麼東西的液體潑灑屋內,用打火機點燃,看到火光竄起時恢復清醒,但已無法挽救,只好逃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