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黑澀會美眉”薔薔”被毆 前男友判賠13萬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被毆 前男友判賠13萬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屢爆出吸毒醜聞,登上新聞版面。5年前她因感情問題,找鎖匠侵入前男友鄭彥伯住處,搬走電腦主機等物品,被鄭男控竊盜。後來薔薔則反告鄭男對她掌摑、掐脖,導致她左下眼瞼流血,最後還留疤。並向鄭男求償醫療費及撫慰金共33萬多元,今天(5日)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判鄭男須賠13多萬元定讞。

薔薔指控,她與鄭男在2011年9月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但因先前已與其他友人相約共同出遊,2人還是勉為其難一同赴約,但她不想與鄭男同車,因此改搭另名陳姓友人的車,不料引發鄭男不滿,竟當眾打她一巴掌,害她的頭撞擊停放一旁的汽車,臉部流血受傷。同年12月2人同遊北京爆發口角,鄭男不滿她提分手,竟猛掐她脖子,再用拳頭毆打她,還將她推倒拖行。

鄭男方面則反控,薔薔是因被控偷竊他的電腦才挾怨提告報復。並指薔薔出示的醫療單據上記載的日期,與衝突發生的時間相隔已久,難認她臉上的傷是由他造成,希望法官駁回薔薔告訴。但法官審酌鄭男曾傳簡訊「老婆我拜託妳∼傷到妳我會負責任」等語,加上驗傷單和證人證詞不利鄭男,因此不採信鄭男辯詞,今判他須賠薔薔13多萬元,全案定讞。(翻攝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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