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網購只買不取貨,小心吃上官司!新北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今年3月間以skype帳號在「蝦皮拍賣網站」,向同一賣家下標5次網購,每次下單約300元至500元間,賣家都時出貨,但林男每次指定超商取貨,但貨到了卻都去取貨,造成賣方損失運費。賣家與林男溝通無效,向轄區台中市永興派出所報案,警方認為他訂貨不取,造成賣家財產損失,訊後將林男依「毀棄損壞罪」函送法辦。對此,律師則是提醒,網購不取貨致他人財產受損,確實違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指出家住新北市的林男,平時就喜歡上網閒逛購物網站,針對林男訂貨5次卻不取貨,賣家曾試圖透過網路平臺與林男溝通,若無誠意就不要隨便下單,更表示林男此舉已造成平白運費損失,將會採取法律行動,不料林男卻輕漫表示「有錢才會取貨」,並說「賣家有錢、我買家更有閒,看賣家會損失多少?」不在乎的態度惹惱賣家因而提告。而律師表示,事實造成店家運費損失,已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提醒網購買家注意。(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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