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17:33

美麗華董座內線交易 賺53萬被起訴

美麗華董座內線交易 賺53萬被起訴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美麗華家族二房、德安美麗信集團董事長黃春發2012年2月間在旗下上市公司志信國際(2611)將發佈售出土地的重大利多消息前,涉嫌以女友人吳秋華名義搶先買入350張志信股票,套利53萬,台北地檢署認定黃春發觸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因此今天(8日)起訴他。

美麗華集團旗下最知名的事業美麗華百貨由大房主導,二房則由黃榮華之子黃春發擔任德安美麗信集團董事長,旗下事業包括德安開發、上市公司志信國際及知名的美麗信酒店等。但三房去年卻發生美福企業兄弟鬩牆,造成手足相殘3死的慘劇,去年年底二房黃春發突遭檢調搜索約談,檢調起初懷疑在志信國際擔任董事長的黃春發,在2012年2月24日志信國際發布重訊以24億元出售台中市北屯區的5千坪土地給麗寶機構前,夥同仲介該筆土地買賣的賴偉琨,分別利用黃旗下的德安開發等公司名義,還有女友人吳秋華的帳戶,買進4千多張志信股票,獲利約2千多萬元。

但黃春發到案後,否認涉及德安開發買股部分,但承認自己「有疏失」才會使用吳女帳戶買股350張,但並非故意內線交易,轉手股票後獲利約53萬元。檢調搜索調查後認為,德安國際因向富邦借貸,而提供約4500張志信股票做為擔保,卻因無力還債,股票遭處分後,才由賴男經營的其他公司承接股票,屬於正常投資行為,與賣地一事無關,此部分黃春發和賴偉琨並無涉內線交易,因此不起訴黃春發和賴偉琨。不過黃春發另被查出利用不知情的女友吳秋華帳戶,在該筆土地交易訊息發布前買進志信約350張股票,違反《證交法》當中相關人不得在訊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買賣股票的規定。黃春發到案後坦承這部分內線交易行為,且繳回53萬元的不法所得,今被起訴。(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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