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更新聲明
台大僑生陳皓揚接連虐殺流浪貓,遭到動保團體和愛貓人士痛批。而陳皓揚也被送台大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結果出爐,台大決定將陳皓揚退學!
台大主祕林達德對外表示,由於上週召開獎懲委員會審議,至昨(29日)程序完備,決議對陳退學處分。(資料照)
台大聲明全文:
本校陳生殺貓事件,業經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予以退學處分。本校對此殺貓事件再次表達遺憾之意。
陳生於退學離校後,本校將協調其家人照應其生活。在心理輔導方面,如陳生提出需求,本校願意繼續提供輔導服務。本校同時希望陳生能繼續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以協助其轉化觀念與行為,並真誠面對 其應負之法律責任。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毆打師長。
二、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極為嚴重。
四、蓄意傷人,情節嚴重。
五、不法販賣或製造毒品、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七、積滿三次大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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