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收費員轉職案,最高法院今(20日)維持一審、二審的敗定,高公局敗訴,須還遠通450萬元,全案確定。
根據《中央社》報導,高公局先前委託遠通電收公司建置ETC,合約中有要求遠通電收須協助安置收費員,但部分收費員不滿遠通電收沒妥善轉置,高公局也因此向遠通開罰450萬元的違約金,並從委辦費用中扣除,對此遠通電收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高公局返還,一審、二審判決高公局敗訴,高公局上訴到最高法院,今(20日)最高法院判定駁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遠通電收沒有違反投資計畫書,或是收費員轉置作業管理辦法,因此判定高公局敗訴,須還遠通450萬元違約金。而高公局和遠通電收對於這項判決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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