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29日)再到勞動部抗議,指控華航當初達成的7項協議,有5項跳票,要求勞動部出面認定,當時的協議是屬團體協約,否則不排除再罷工。勞動部回應協議有效,華航一定要履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年6月24日率大部分華航空服員上街頭罷工,事後並與華航達成7大協議。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29日)再到勞動部抗議,怒批華航跳票。工會指出,七項協議中,除恢復報到地點外,其他像是調升外站津貼部分,華航雖履行,卻漠視「禁搭便車條款」,無論是不是工會會員,都享有調升外站津貼;8月24日要完成雙向考評,截至目前仍未完成;華航仍與新進員工簽勞基法84之1責任制條款,每月雖保證休假8天、每季30天部分已達成,但減少班機執勤人員,加重線上人員工作量;會務假只給底薪等6項,華航皆未執行。工會認為,勞動部、華航、桃園市勞動局根本聯合打假球,要求勞動部不應配合華航公司「只是來平息罷工,不是來談團體協約」的說法,如果白紙黑字的會議紀錄都不認帳,勞工還可以依靠誰?若再得不到合理回應,不排除會再罷工。
而華航則是發出三點聲明,除了強調會依協議的內容履行相關承諾外,還是強調6月24日的會議,是勞資雙方為弭平爭議所召開,性質上僅屬於一般性的協商會議,勞資雙方所簽定的文件也只是一般的協議。勞動部對此回應表示,團體協約簽訂有一定程序,七項協議無論是否是團協,絕對有效力。對於內容履行狀況,已請桃園市政府逐項確認中。(翻攝中央社)
華航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空服員工會)簽定之協議,雖不屬於團體協約法之團體協約,但公司仍會依協議之內容履行相關承諾。
二、空服員工會稱有依團體協約法相關擬定團體協約條文、推派團體協約之協商代表等等,相關事實尚需經主管機關協助查證;本公司仍認6月24日與空服員工會的協商會議,係勞資雙方為弭平爭議所召開,性質上僅屬於一般性的協商會議,勞資雙方所簽定的文件也僅係一般的協議。
三、除考績雙向互評需持續與空服員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外,7項協議履行之進度如下:
1、外站津貼:已依協議調整外站津貼每小時為4美元,但仍須遵守與其他工會簽署之團體協約或協議。
2、考績雙向互評:已召集三次會議與空服員工會討論雙向互評之相關執行方式及範圍,目前僅餘「空服員評比分數所占之比例」,尚待雙方持續協商。
3、簽署勞基法84-1:自6月24日簽署協議後即已暫停推動與其會員合意簽署84-1約定書之作業。
4、年度休假議題(年度123天、每季30天):6月24日協議後之次月實施,華航確實因招募不及,而有執行上之困難,以致部分空服員未能休足協議之休假日數。現已積極進行相關招募作業,如有未能休足123天之情況,將會依協議給予補償。有關空服員之派遣人數,皆符合法規,並視個別航班進行彈性之調派。若因彈性減少空服員派遣人數時,事後將給予該班空服員一定之獎勵。
5、工會會員開會會務假:依6月24日協議核給公假(即會務假),空服員不因會務假之多寡而影響其當月基本薪與保證飛行加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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