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2014年6月下旬駕藍色馬自達車到墾丁玩的邱姓男子,驅車行駛南下到省道台26線33.9公里時,因發現開錯路,突然從行駛的外側車道迴轉,被內側車道另位駕價值7百多萬元白色奧迪車的邱姓男子撞到,奧迪車經送修花了247萬元,也由肇事邱男的投保汽車產物險的公司完成支付。保險公司再向肇事邱男聲請民事賠償,法官認定藍色迴轉車需負九成肇事責任,判邱姓被吿須賠償保險公司205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華南產物保險的訴訟代理自訴稱,邱學勤所駕的白色奧迪車於2014年6月27日上午11點多,行駛到該路段內側車道時,因外側車道由其車輛旅遊平安意外險投保人邱源文所駕的藍車突然向左轉欲迴轉,致奧迪閃避不及,車頭直接撞到該車左車門,奧迪車頭也嚴重受損。
華南產物因此先為邱源文先支付了二百多萬元修車費,因肇事責任主要是邱源文,故該公司才再向邱求償。
全案因邱源文未到庭辯論,法官因此一造判決。法官經車禍鑑定報告,認定邱源文直接在雙實白線的外側車道迴轉,未讓內側直行車先行,須付9成肇事責任;而奧迪車駕駛則因當時時速60公里以上,超過該路段50公里的速限,認定其應負1成肇事責任。(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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